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7-07 09:36:48
关于同意王旭、薛浩亮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管理分院王旭(学号11305513129),信息工程分院薛浩亮(学号12303663109)本人要求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和王旭、薛浩亮同学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王旭、薛浩亮同学退学,请做好退学相关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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