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2:23:59
城院〔2005〕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根据浙教计〔1998〕191号,浙价费〔1998〕407号,浙财综〔1998〕156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参考近几年的实际开支情况,经认真核算,拟确定本专科生收费标准如下:
| 学费/年 | 住宿费/年 |
本科学生 | 15000元/生 | 1200元/生 |
专科学生 | 17000元/生 | 1200元/生 |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本专科生均年办学成本测算表及其说明
二ΟΟ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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