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2:41:03

 

城院〔2005〕10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学院的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戴海东

副主任委员:张一力  施晓秋  王铁星(纪委)

      员:周文俊  郑庆柱  卢立珏    冯方盛  

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部组织实施,蔡锋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决定

抄送: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大学()招生委员会
 
发:各系、各部门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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