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2:54:28
城院〔2005〕22号
各系、部,各班级: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申诉,根据《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分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常任委员(6名) 主任:张一力 委员:冯方盛、郑庆柱、杨福明、范茂盛、王旭聪 二、非常任委员(具体人员视学生申诉事件予以确定) 院教学科研部、团委等部门和相关系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成立 申诉处理 委员会 决定 抄报:温州大学(筹)综合组、温州大学(筹)学生工作组 发:各系、部,各班级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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