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3:01:21
城院〔2005〕29号
各系、各部门: 为支持学生在教学主渠道外参加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完善学分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设立素质拓展学分旨在大力支持学生在教学主渠道外参加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者公选课学分,素质拓展学分由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及认证 (一)由学院统一印发《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二)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后,由有关教师签署审定推荐意见,报各系团委初审。 (三)经系团委初审和公示后,报送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委托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证。 (五)评审认证后,结果报送学院教务科研部归入学籍。 (六)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与认证每学年两次,时间定于每年6月和12月。 二、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创新学分、特长学分、素质奖励学分和组织管理奖励学分。 (一)为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设立创新学分。 1、独立公开在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分别获得学分6、4、2分。 2、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和获省级科技奖励的,分别获得学分4、2分。 3、在全国和省大学生“挑战杯”大赛中获奖的分别获得学分4、2分。 4、获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学生学术课题立项的可获得学分1分,通过鉴定、结题可获得学分2分。 5、以上项目集体合作成果获奖时,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获得学分数为独立作者获得学分数乘0.7,第二作者获得学分数为独立作者获得学分数乘0.5,第三作者获得学分数为独立作者获得学分数乘0.3,第三作者以后不计;集体同等合作成果每位成员获得学分减半。 (二)为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学生发挥特长,提高专长,设立特长学分。 1、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坚持训练三年以上,表现良好的,可获得3学分,持续两年以上的可获得2学分,持续参加一年以上者可获得1学分。其中对于参加04年5月份“红五月”合唱团并参加比赛的同学可跨学期申报学分。 2、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专业教师推荐,学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为已达到一定水平的,经审定可获得学分1—3分。 (三)为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比赛,并在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设立素质奖励学分。 1、学生参加文体、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等在国家、省、市比赛或评比中获奖的,分别获得学分4、2、1分;集体项目每位成员获得学分减半。 2、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可获得学分2分;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各种上岗资格证书,可获得学分1分。 3、非英语相关专业专科学生取得CET—4级证书获得学分1分,取得CET—6级证书获得学分2分(其中已取得CET—4级证书获得1学分的不再重复申请);本科生获得CET—6级的可获得学分1学分。 4、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二级证书可获得公选课学分1分(其中已选修VB、VC、VFP等相关课程的不再申报);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的可获得公选课学分2分,本科生可获得公选课学分1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四级证书可获得公选课学分1分;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程序员证书分别获得学分3、2、1学分。 5、学生取得驾驶执照的可获得公选课学分1分,其中03级学生参照原温州大学学生手册可充抵公选课学分2分。 6、学生取得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给予学分的,可获得学分1—2分。 7、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每通过一门可充抵公选课学分0.5分,此项学分申报封顶4学分。 (四)为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设立组织管理奖励学分。 1、主持负责全市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获得公选课2学分,主要组织者可获得公选课1.5学分(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 2、主持负责全校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获得公选课1.5学分,主要组织者可获得公选课1学分(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 3、主持负责全院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获得公选课1学分,主要组织者可获得公选课学分0.5—1分(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 4、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评定为合格等级以上的可获得公选课学分1分(当年参加“两课”教学实践的由“两课”教学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修课学分),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的学生可获得公选课学分2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申请实行当学期申请的原则;素质拓展学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超过6学分以6学分计;可充抵专业选修课的素质拓展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其中可充抵专业选修课的项目为: (一)参与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大赛;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 (二)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 (三)参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竞赛、获得与专业相近的上岗资格证书; (四)校级课题立项已结题并通过鉴定; (五)汽车专业方向的学生取得驾驶执照。 四、对于以上未涵盖的项目,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给予学分的,可获得学分1—2分。 主题词:学分 实施细则 通知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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