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陈思余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3:10:07

 

城院〔2005〕36号

 

 

各系、部门,各班级:

2005年12月28日,在《信息检索》课程考试中,经济05102班陈思余同学在试场内翻书作弊;经济05102班陈韩、经济05104班仇方建、经济05103班翁宇斌、经济05112班胡晋豪、经济05119班胡梦竹同学夹带资料作弊;信管05201班曾红剑同学将资料带进考场,违反考场纪律。

根据《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思余、陈韩、仇方建、翁宇斌、胡晋豪、胡梦竹等六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2月27日),给予曾红剑同学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同学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抄送:学生本人。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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