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教材选用和征订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3:11:56

 

城院〔2005〕37号

 

 

各系、各部门:
     现将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教材选用和征订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材  规定  通知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28日印发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教材选用和征订

 

   教材是学校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使用优质教材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适应社会对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需要,加强对教材的选用、征订和使用的管理,使之能及时、优质供应,确保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办法

(一)凡属我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使用教材,均由各系负责选用,报系主任审核,由学院教学科研部向学生公示后,负责统一征订、发放。

(二)学院教学计划内所开设的课程均应优先选用近三年来列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

(三)所开设课程若没有上述推荐或获奖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重点建设教材。

凡有获奖教材或重点教材而不选用的,必须有充足理由说明,并经各系主任审批。

(四)所开设课程需要选用我院教师自编教材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经各系主任审定,报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所开设课程没有适合的正式出版教材,或原有教材已严重落后于学科前沿的发展,本校教师有较多的研究成果积累,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的,可以提出自编教材或讲义的计划,经各系主任审定,报学院审核。

(六)能征订到正式出版教材的,一律不得胶印。若所需教材暂停出版而又无合适的教材替换,需经各系主任审定,并取得版权人授权后,报学院批准。

(七)已征订教材的不得再印自编教材,如确有需要可印部分补充讲义、教学资料。印刷资料需经各系主任审核批准。

(八)任课教师不得任意拒绝使用已订教材或随意改用其它教材。如确需更换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对已订教材提出处理意见,经各系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批准。

(九)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本科专业不得选用专科教材,同一层次学生相同的课程必须选用同一教材。每门课程只能征订一套教材,选修课程只能为所选修学生征订教材,不得发给未选修的学生。

(十)全院公共基础必修课的教材,委托承担授课任务的学院负责征订,但做计划时应与我院联系,务求数量准确,防止漏订。全院专业选修课的教材,根据选课的情况,由负责开课的各系征订。

(十一)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教材,不得随意征订发给学生。凡随意或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的,一经查实,所有费用均由教师个人承担。

二、教材征订办法

(一)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教材预定表》和《温州大学(筹)教材选用汇总表》。应由各系主任签字,由学院统一审核、盖章后报到学校教材服务中心。其中《温州大学(筹)教材选用汇总表》一式三份,学院、教材服务中心和各系各留一份。

(二)教材预定数量原则上按教材公示后实际学生人数和教师使用数为准,选修课按需预定。

(三)教材预定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预定当年度秋季教材和下一年度的春季教材。逾期报送订单的,教材到书时间将不能保证。各系若需要提前拿到新教材的样书、教师参考书必须提早一学期预定。

(四)各系补订、漏订的教材,应尽快提出,经系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科研部向学校教材服务中心订购。

(五)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若因教学计划变更等特殊原因改换或弃用时,先由各系提出意见,由学院教学部门与学校教材服务中心协商后解决。

(六)教师教学用书,由各系秘书在开学前统一领取。

三、自编教材 (讲义) 和实验 (实习) 指导 (报告) 的印编

(一)自编教材 (讲义) 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我院教师执行编写的教材。有正式出版的类似教材,一般不主张自编教材,如确因实际需要编写,必须经编写者所属系主任签字同意,报学院核定后,将书稿提前两个月交学校教材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印数为一届学生使用量。

(二)自编实验 (实习) 指导补充讲义,经编写者所在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将书稿和《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讲义印编申请表》交学校教材服务中心组织印刷。

四、本暂行办法经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自200611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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