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夏青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4:15:50

 

城院〔2006〕4号

 

各系、部门,各班级:

2006年1月10日,在《综合英语(一)》课程考试中,经济05120班夏青峰同学违反考场纪律,试图偷看他人试卷答案,经监考老师警告仍不改过。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夏青峰同学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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