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4:40:00
城院〔2006〕12号
各系、部门、各班级: 在2006年2月19日上午进行的《高等数学B》考试中,智控05102班学生林甲健将考试答案写好并放在抽屉内,然后交卷,网络05101班学生池爽声将林甲健放在抽屉里的答案拿到自己座位上并藏在试卷下,以上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场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作弊。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林甲健、池爽声两位同学留校查看处分,察看期从2006年2月19日到2007年2月20日。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留校察看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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