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4:41:31
城院〔2006〕13号
各系、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三周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行两周年,调动民办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弘扬他们的敬业和奉献精神,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教育厅与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与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联合评选省民办教育“红烛奖” (浙教人〔2006〕22号) 。 经研究,我院拟组织教师参加此项评选活动。通过民办教育“红烛奖”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在全院范围内积极带动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含我院原经济学院、信息学院以及其他民办学校工作经历) 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或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计算机系、电子系、经贸系、管理系、外语系 (筹) 和院行政部门在编专职教师中各推荐一名民办教育“红烛奖”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和各系主任组成评委会进行民主评议,推选一名学院民办教育“红烛奖”候选人,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评选。 认真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是搞好评选奖励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民主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者请将《“红烛奖”申报表》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9-A406)。联系人:郑庆柱,联系电话:0577-86689388,短号:667595。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红烛奖”申报表 二??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评选 红烛奖 活动 通知 发:各系、各部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红烛奖”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现任 职务 | | 职称 | | 政治 面貌 | | ||||
工作 单位 | | 联系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 ||||||||
(由推荐单位填写) 主要事迹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院推荐组织评议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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