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4:47:28
城院〔2006〕17号
各系、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招生章程 通知 抄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大学 发: 各系、各部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温州大学是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教发函[2006]23号)。温州大学主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0个。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按新型模式办学的本科独立学院,于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设立,由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合并组建。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部委码:13637,浙江省招生代码:126)。
第四条 学院秉承先进的教学理念,坚持“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积极研究和探索独立学院的教育与教学规律。学院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双核心,本着“快乐、团队、成就、实用”的信念,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营造特色校园文化,同时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设有多项特色奖学金,既鼓励学生展现自我,又有效地帮助学生开拓就业通道。
第五条 学院依托温州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2006年招生设有7个本科和14个专科专业。
第六条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共2200人,其中本科800人,专科1400人,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条 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浙江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院教学资源对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作适当调整,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在第三批次招生,专科在第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由于按类招生,学院对今后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有英语分数要求,选择专业前需经过英语水平测试,根据报考人数和试卷难易程度设置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不超过120%)提取考生档案。招生录取时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考生。本科第三批若降分按计划差额数10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十六条 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十七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温州大学在编职工直系子女,按浙江省公布的第三和第五批次分数线录取,并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时减免学费5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每学年15000元,专科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另计。
第十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和特设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每年发放奖学金总额近300万元。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以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s.*)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传真:0577-8669111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spa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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