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林潇雅等五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5:01:55

 

城院〔2006〕27号

各系、部门,各班级:

经查,本学期近段时间,智控05102班学生林潇雅无故旷课17节,邵赛繁无故旷课14节,李达无故旷课10节,胡哲尔无故旷课10节,徐俊无故旷课10节。以上同学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潇雅、邵赛繁、李达、胡哲尔、徐俊五位同学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警告  处分  决定 

发:  各系、部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