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程哲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5:21:50

 

城院〔2006〕31号

各系、部门:

经查,在2006年4月28日晚上进行的《经济数学一》重修考试中,国际贸易05105班学生张程哲借回寝室拿学生证之机将试卷偷带回寝室并请经济学05204班学生徐挺为其完成试卷,以上两位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场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作弊。

鉴于以上两位同学主动承认代考事实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及第二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程哲徐挺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2006年4月28日到2007年4月27日,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二??六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留校察看  处分  决定 

发:  各系、部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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