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0级至2005级成绩不合格学生学籍管理的处理意见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5:37:14

 

城院〔2006〕37号

各系、部门:

截止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初 (以下简称“本学期”) ,城市学院尚有部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2000至2002级学生在籍;本学期初,学院分别对2003级、2004级和2005级各年级成绩严重不合格学生发出了“不毕业预警通知”和“降级预警 (注:指重新编班) 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以及2000至2005级分别由原温州大学、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颁发的各年级《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院务会议研究,对学院2000级至2005级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学籍管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 在2000至2005级历年的《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较为一致,且经逐年修订完善,2005级《学生手册》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城院05学籍管理》) 最为完善亦无不妥,因此,为统一起见,在此次成绩不合格学生学籍处理过程中,一般情况宜以此版本为准绳。

(2) 2000至2003级各年级“结业条件”指:“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的95%。” “毕业条件”指:“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和毕业要求。”

(3) 根据《城院05学籍管理》第五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2000级在籍学生已达最长学习年限 (六年) ,若至本学期末仍不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将做结业处理,对其中修学已满一年尚未拿到结业证书的补发结业证书。

(4) 根据《城院05学籍管理》第四十六条规定,2001级在籍学生 (除应征入伍休学保留学籍者外) 因其结业离校后一年内未提出相关申请,若至本学期末仍不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将做结业处理。

(5) 根据《城院05学籍管理》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2001级在籍学生因其因病休学一年后未办理继续休学的相关手续,若至本学期末仍不办理复学和继续休学手续的,将予以退学,对其中修学已满一年的发给肄业证书。

(6) 根据《城院05学籍管理》第四十六条规定,2002级在籍学生 (除应征入伍休学保留学籍者外) 若至本学期末仍不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应利用“最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修学,否则将做结业处理。

(7) 根据《城院05学籍管理》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2002级在籍学生因病休学一年以上者应及时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的相关手续,否则将予以退学,对其中修学已满一年的发给肄业证书。

(8) 2003级在籍学生若至本学期末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但可以达到2003级学生结业条件的,将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回学校重修未合格的课程,考核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9) 2003级在籍学生若至本学期末不能达到2003级学生结业条件的,可做结业处理或利用最长学习年限要求延期毕业。

要求结业处理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且离校后不得再申请重修和换发毕业证书。

要求延期毕业的2003级学生应遵守《城院05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编入2004级学习并按标准缴费。

(10) 列入降级预警名单的2004级和2005级在籍学生,若至本学期末符合《城院05学籍管理》第十三条规定者,重新编班列入下一年级。

(11) 上述处理意见经2006年5月19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针对2000至2003级学生的处理意见部分须报温州大学校部批准,针对2004级学生的处理意见部分商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批准,之后,将根据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的学生考试成绩予以执行。

(12)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处理意见的解释权归教学科研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  处理  意见 

发:  各系、部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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