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陈迁等四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5:45:39

 

城院〔2006〕40号

各系、部门,各班级:

经查,2006年5月21日进行的《大学英语A(一)》重修考试中,网络05102班学生陈迁、余航,信息管理05102班学生王振,智能控制05101班学生倪林毅分别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以上四位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试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作弊。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陈迁、余航、王振、倪林毅等四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2006年5月21日到2007年5月20日,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六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留校察看  处分  决定 

发:  各系、部门、班级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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