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5:58:53
城院〔2006〕44号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经查,在2006年6月13日晚上进行的《数据结构》选修课考试中,信息管理05102班学生朱玲丽、黄琼瑶分别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在2006年6月18日上午进行的《大学英语三级》考试中,信息管理05104班学生张卓然接收与考试相关的短信;在2006年6月27日进行的《电工技术》考试中技术营销05101班学生徐水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在同日进行的《电路基础》考试过程中智能控制05101班学生吴容至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同日进行的《管理学原理》考试过程中,国贸05102班学生徐益辉、国贸05107班学生黄宪伟、李仰林分别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在2006年6月29日进行的大学英语(二)考试中,信管05103班学生孔大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国贸05108学生周世军与夏斌词交换试卷;在2006年6月30日进行的《西方经济学》考试中经济05203班学生王象燎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同日进行的《工程数学B》考试中技术营销05102班学生阮建胜与林连敏交换草稿纸;在2006年7月1日进行的《会计学》考试中,工商管理05101学生冯宪辉、工商管理05102班学生赵海、工商管理05103学生朱超、软件05102班学生王佳婕分别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以上十八位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试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作弊。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玲丽、黄琼瑶、张卓然、徐水伟、吴容至、黄宪伟、李仰林、徐益辉、孔大伟、周世军、夏斌词、王象燎、阮建胜、林连敏、冯宪辉、赵海、朱超、王佳婕等十八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所考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留校察看 处分 决定 发: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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