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刘,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6:04:48

 

城院〔2006〕47号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2006年7月1日进行的《会计学》考试中,信管05104班学生?将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严重违反学校考场纪律。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同学记过处分。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记过  处分  决定 

发: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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