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4-04 16:32:07
城院〔2006〕63号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2006年9月27日晚,我院电子信息分院技术营销05102班学生沈东东、智能控制05102班臧轶斌、网络05102班蔡畅、陈瑞豪等四位同学酒后回到宿舍,大声播放音乐并在寝室跳舞,严重影响了楼下寝室休息,经管分院工商管理05103班学生章坤上楼理论,之后沈东东等四位同学下楼寻找章坤,连续踢坏了414、412两个宿舍的门,对章坤同学进行殴打。在该事件中,沈东东等四位同学酒后闹事,损坏公共财物,殴打他人,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学校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教育,上述四位同学事后认错态度诚恳,但是此次事件造成了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平安校园”工作。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六款,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沈东东同学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臧轶斌、蔡畅、陈瑞豪三位同学记过处分。 二○○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违纪 处分 决定 发: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0月10日印发
上一篇:
没有了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