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资产划拨的申请报告

作者:来源:时间:2007-04-12 17:35:22

 

 

城院〔2007〕15号                      签发人:吴添祖

 

温州大学: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独立学院事业法人登记和产权过户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独立学院必须要一次性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根据我院办学现状,为确保学院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及有利于学院今后的健康发展,特向学校提出如下申请:

一、确保不少于150亩土地的划拨和现有城市学院教学行政用房9.8万平方米的产权过户。由于历史的原因,由城市学院的投资者-温州文博教育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9.8万平方米的教学行政用房(含在建的6.48万平方米)均以温州大学的名义建在温州大学校南校区内,学院既无土地证,又无房产权证,而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名义征地的300亩土地正在审批办理之中,其审批及征地的落实还有待时日。为了符合教育部评估的要求,商请学校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在温州大学校区内划拨不少于150亩土地到城市学院名下,以及将城市学院投资建设的9.8万平方米建筑物的产权过户到城市学院名下,待城市学院正在审批的300亩土地征用后,将该划拨的150亩土地归还给温州大学。

二、将城市学院办学过程中所形成的但登记在温州大学账户上的1251万资产无偿过户到我院名下。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城市学院的前身-温州大学经济学院和信息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1251万均登记在温州大学账户上,其资产均为办学投资者-温州文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学投资回报及办学收支结余形成的。经济学院和信息学院合并组建成城市学院后,这些资产仍归城市学院使用,请学校根据事实将这些资产无偿过户到城市学院名下。

三、不少于10万册图书的划拨。按照文博教育投资公司与学校的办学协议,城市学院与学校对包括图书资料在内的学校公共资源实行共享。对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及教育部的要求,考虑到城市学院的具体办学规模,请学校将不少于10万册的图书划拨到城市学院名下。

特此申请,请予以支持为盼!

                              二○○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资产  划拨   申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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