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乐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7-05-28 16:24:10

 

城院〔2007〕4号

各分院、各部门:

    基础分院06经济贸易专1班娄增乐(学号0523026148)同学本人要求自动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和娄增乐同学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娄增乐同学自动退学,请有关部门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退学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自动退学  通知 

发:  各分院、各部门、本人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1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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