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5-28 16:30:05
城院〔2007〕5号
各分院、各部门: 电子信息分院网络05101班黄启超(学号0523026145)同学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报到,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应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黄启超同学所在分院申请,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请有关分院、部门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退学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自动退学 通知 |
发: 各分院、各部门、本人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1 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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