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冯若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5-29 09:29:49

 

城院〔2007〕14号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基础分院06计算机专科3班学生冯若累计旷课达17节。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给予冯若同学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警告  处分  决定

抄送:学生本人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4 2日印发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