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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教师>办公服务>学校发文>行政发文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5-29 09:31:29
城院〔2007〕27号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3月30日,基础分院06计算机应用专科2班学生赵哲明累计旷课达27节。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哲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 严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3月30日,基础分院06计算机应用专科2班学生赵哲明累计旷课达27节。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哲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 严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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