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5-30 14:35:33
城院〔2007〕29号
各分院、各06级班级: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发挥学生的特长,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允许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在院内再次选择专业。为了做好优秀学生院内专业调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专业范围为除中美合作办学以外的所有专业)。第一学年结束,符合要求的学生允许在全院同批次(本科为第三批,专科为第五批)同年级的可调整专业中选择。 二、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本学年学分加权平均绩点必须列本专业前20%,学分平均加权绩点=∑[课程(环节)学分x绩点]/所学课程(环节)的总学分;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一学年中无不几个课程,部分专业对相关课程成绩有要求。 三、调整程序 1、学院每年7月份公布可调整专业名称和可调入人数(每个专业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人数的10%以内)。 2、符合可调整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分院领取、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院内专业调整申请表》,并填报欲转专业志愿(限填两个,分第一、第二志愿)。 3、学生所在分院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审核该生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并将材料汇总后报教学部。 4、教学部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表转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分院,并提供备选学生申请表。 5、专业所属分院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学分加权绩点以及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三天内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 6、教学部在征求学工部、分院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优秀学生专业调整名单,报请学院审批。 7、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录取结果。 8、被批准转专业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不录取者则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9、专业所属分院必须对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进行认定,并做好指导,协助制订学习计划。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和培养计划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修过的专业必修课程应补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向所在分院申请免修,由所在分院审批后报教学部备案。 四、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学部。 五、本细则从2006级开始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优秀学生 专业调整 细则 抄送:各06级班级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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