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谢书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5-30 15:26:35

 

城院〔2007〕33号

各分院、各部门:

    电子信息分院信息管理05103班谢书(学号:0523026386)同学本人要求自动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谢书同学自动退学,请有关部门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退学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自动退学  通知 

抄送:学生本人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4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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