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陈得利等两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5-30 15:49:31

 

城院〔2007〕42号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电子信息分院信管05103班陈得利、网络05102班黄渝瑞均累计旷课达10节,造成了较坏的影响。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得利、黄渝瑞两位同学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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