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振仓等四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5-30 16:09:13

 

城院〔2007〕54号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在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中,吴振仓等4位同学夹带资料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分别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2点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振仓等4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具体名单如下: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考试作弊课程
吴振仓
06计算机应用1班
《大学英语二》
王垂象
06电气本科3班
《高等数学》
卢 煜
06电气本科3班
《高等数学》
侯山龙
06计算机应用2班
《大学英语二》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严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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