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戴致玄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7-05-30 16:11:30

 

城院〔2007〕55号

各分院、各部门:
    基础分院06经济贸易专2戴致玄(学号0651536074)同学本人要求自动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戴致玄同学自动退学,请有关部门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退学工作。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自动退学  通知 
抄送:学生本人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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