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方文君等三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5-30 16:14:03

 

城院〔2007〕57号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06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方文君、06信息管理专科3班徐亮、06应用电子技术专科1班胡潜鸿等3位同学分别累计旷课达19节、17节、14节。违纪情节严重,影响较坏。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方文君、徐亮、胡潜鸿等3位同学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5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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