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2007〕76号: 关于李闯川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来源:时间:2007-07-06 16:40:18

 

 
 
 
城院〔2007〕76号
 

关于李闯川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具体名单如下: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考试作弊课程
李闯川
06电气信息本科3班
《高等数学(二)》
潘伟雅
06工商管理本科5班
《高等数学(二)》
邵华丽
06工商管理本科5班
《高等数学(二)》
翁军力
06通信技术专科1班
《大学英语(二)》
周贤杰
06电气信息本科6班
《高等数学(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留校察看  处分  决定 
抄 送:学生本人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

  
 
 
 
 
 
    在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5月份的各类考试中,基础分院李闯川等5位同学以夹带资料或书籍等形式进行作弊,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分别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1点、第2点、第3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闯川(学号为0651035087)、潘伟雅(学号为0651025107)、邵华丽(学号为0651025117)、翁军力(学号为0651526336)、周贤杰(学号为0651035265)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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