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于本学期初开展城市学院第二期主讲教师评定工作。现对有关评定细则进行如下规定:
一、学院成立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
主 任:吴添祖
副主任:谢 健 叶育登 王定福
成 员:徐正惠 林 贵 于而立 杨爱琴
严 忠 卢立珏 刘云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立珏兼任。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6日,申报者按申报表要求填写,并提供所填写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学科研部卢立珏,由人力资源部与教学科研部进行资格审核后,交由各分院进行推荐。
三、申报者资格要求
1、在温州大学工作时间须满一年。
2、上学年在校工作时间需达到6个月以上。
3、除英语专业外,讲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的学位;英语专业的任课教师,讲师职称的教师的学位要求可放宽到学士学位,高级职称的对学位暂不作要求。
4、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主编的教材、主持的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1项可以替代论文1篇;独立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持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1项可替代论文2篇;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可替代论文1篇;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厅局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或获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1项可替代论文2篇。
5、近两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6、近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必须超过280课时;兼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可计上相应行政职务的减免工作量。
7、两年内发生过《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中第五条第5点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四、评定程序
1、分院根据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和教学质量评估情况以及专业、课程等教学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推荐,两年内获得校级、院级教学优秀奖和名师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主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的截止时间为9月9日。
2、主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审定时间为2007年9月中旬,并将审定结果予以公示一周。
3、根据公示情况,经学院院务会审批,学院将于2007年10月对主讲教师进行聘任。
五、聘任及享受待遇
1、本次主讲教师聘期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
2、获得主讲教师者,凡是聘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工资待遇的,将不享受主讲教师岗位津贴,只享受主讲教师超课酬补贴。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主讲教师申报表
二○○七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主讲教师 评定 通知 |
抄送:各部门 各分院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