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2008〕5号:关于接受实习生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8-01-17 09:11:12

 

 

 

 
 
城院〔2008〕5号
 

 
关于接受实习生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规范接受实习生和实习生生活补贴发放等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部门因工作需要实习生的,应向人资源部提出需求计划,需求计划数不超过拟进人数的两倍。
二、人力资源部发布实习生需求计划,并接受申请。
三、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四、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实习内容和实习期。
五、经用人单位推荐,实习生应聘我院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在与我院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以下称签约实习生)报到前,各分院、各部门根据需要,可安排其实习。
七、签约实习生在报到前被安排实习的,硕士研究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1200元,本科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800元;其他实习生的,硕士研究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800元,本科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500元。
八、生活补贴由用人部门制表,人力资源部复核,按月发放。
九、各分院、部门未按以上程序接受实习生的,学院不给予生活补贴。
 

 
 
 
 
  

主题词实习生 事宜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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