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2008〕102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优秀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9-22 09:10:53

 

 
温城院〔2008〕102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

优秀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院、各系: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提高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优秀教师”评选,用于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学人员。
一、参评人员
在评选年度内,担任本、专科教学工作,我院专任教学人员均可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作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并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
3.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严格执行教学纪律,两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本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优良。
4.本学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在分院兼有行政职责的教师需完成140课时/学年。
5.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6.熟悉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讲稿系统全面,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主动更新、优化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能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布置并批阅课外作业。
7.教学方法得当,善于启发学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善于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测评优秀。
8.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文件的编写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或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丰满;
9.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一定成果;
10.主讲教师还应注意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效果好,本学年内,教学质量评分排名在各分院前40%;
本学年给普通本专科生讲授课程不少于二门(含选修课);
在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或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能起表率和组织策划作用;
担负对本学科或本专业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有显著业绩、能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了解各相关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三、评选名额
评选“优秀教师”的名额比例控制在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四、评选组织与程序
优秀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各分院负责优秀教师侯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院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教师的评审工作。教学科研部负责评选的组织与协调。具体程序为:
1.申报者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关支撑材料,如教学基本建设方案和业绩、教案等教学文件、教改立项课题、教学研究论文、已出版或未出版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教材或辅助教材、实验教材等。
2.各分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名单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由分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加盖分院公章报送教学科研部,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4日。
4.学院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材料和教学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投票,确定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当选票数必须超过总票数二分之一。
5.评选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内由教学部受理争议举报。公示期过后,评选结果报院务会批准后发文。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奖励办法为:颁发城市学院优秀教师奖状和一次性奖金3000元。
2.“优秀教师”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评优△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9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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