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2008〕119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第三期主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10-10 10:22:38

 

 

温城院〔2008〕119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
第三期主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学院第三轮主讲教师评定工作。现对有关评定细则进行如下规定: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中午12点整(第七周周一),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者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主讲教师申报表》(附件1)要求填写,并提供所填写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为院级项目无需证明),申报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学科研部(1—205),由人力资源部与教学科研部进行资格审核后,交由各分院进行推荐。
二、申报者资格要求
1.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爱教学;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教严谨,是教学质量和水平的示范者,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带头人。
2.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作时间须满一年,上学年在城市学院工作6个月以上,全职在学院工作的教师。实行年薪制的教师和担任学院或学院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教师按协议或职务履行工作职责,不参加主讲教师评选。
3.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英语教师的学位要求可放宽到学士学位。高级职称教师对学位暂不作要求。
4.上学年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担任分院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必须超过140课时/学年。
5.一般应独立承担2门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教学工作。
6.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本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优良。
7.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为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做出重要贡献。
8.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文件的编写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或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9.具备一定的科研积累,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根据《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办法》和《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三年内取得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4分(兼课教师不少于2分)。
10.严格执行教学纪律,近两年内没有教学事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逐级评审的原则,各分院成立主讲教师评议小组,负责主讲教师侯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院成立主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主讲教师的评审工作。教学科研部负责评选的组织与协调。
2.主讲教师评选程序为:
(1)教师本人申报,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主讲教师申报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关支撑材料(所承担课程的教案、课件及其他教学材料和研究成果);
(2)分院经审查、初评后将推荐名单送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研部与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核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3)院主讲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材料和学年考核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投票,且得票数确定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二。
(4)公示拟聘主讲教师名单,时间1周;
(5)报院务会议批准、发文、公布。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主讲教师申报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主讲教师 评定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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