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9-01-14 09:00:03
温城院〔2009〕11号 ![]() |
各部门、各分院:
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严肃学院教学事故的处理,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大学城市教学事故仲裁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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