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院办〔2009〕1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关于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加快和谐校园建设,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学院与师生的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的建议和意见,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院服务质量、办学水平,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经学院研究,特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学院每学期原则上“院长接待日”安排2次。
二、接待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
三、接待事项
全院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接待地点
学院学生服务大厅或公寓区
五、接待要求
1.“院长接待日”由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当面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要明确解决时限;涉及学院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宜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对于一时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
2.“院长接待日”当天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并将处理意见等记录在案,以便于日后的督查落实。
3.党院办负责“院长接待日”的协调、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院长接待日前期的意见征集、审核、活动的组织及后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接待日记录和院领导批示要尽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整理归档。办理过程,办公室要跟踪督办,要检查答复内容有否合乎实际情况,是否有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指出,并督其纠正。
4.团委、学生会负责将处理(反馈)意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全院上下要树立“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的工作服务意识;
2.在学院网站首页设立“院长信箱”,广泛听取全院师生及家长对学院办学、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于来信来访,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或解释工作;
4.维权热线:0577-86598890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院长接待日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