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2009〕59号
关于公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
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相关分院:
为做好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第二批本科进档考生,学院确保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有单科要求)。
2.第二批本科学生第二学期可在全院范围内选择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
3.第三批专科学生第二学期可在本类中自主选择专业,另允许10%的本届专科学生跨类选择专业。
4.选拔2%的本届二年级优秀本科学生转到温州大学对应专业学习两年,与公费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招生政策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 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