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明来源:时间:2012-05-25 16:42:12
关于做好2012学年分院(部门)年度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温城院〔2010〕153号文件要求和〔2012〕15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将2012学年分院(部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1.教学单位(8个):金融分院、国际贸易分院、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外国语分院、艺术设计分院、基础教学部。
2.行政部门(8个):党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教学科研部(包含督导室)、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包含基建办)、实验实训中心。
3.继续教育学院本学年不单独考核,其现有人员归原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教学单位:分“常规工作”和“特色创新”两项进行考核,两项得分相加为最后考核得分。
①常规工作:4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采用观测点扣分考核,满分100分,最低分值为60分,具体要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温城院〔2010〕153号文件。职能部门以平时掌握材料和下分院检查情况为依据。
②特色创新: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特色自行总结申报,特色创新项目不能多于两项,满分40分,体要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温城院〔2010〕153号文件。学院召开考核汇报会,由院领导、分院、部门负责人根据各教学单位特色创新工作的总结汇报材料打分。
2.行政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进行年度总结,学院召开考核汇报会,学院领导、分院、部门负责人根据汇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满分100分。对于考核指标体系中量化的部分(参加会议情况、考勤情况、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考核扣分。两项得分相加为行政部门的最后考核得分。
三、考核等级与奖励办法
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温城院〔2010〕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问题
1.2012学年分院(部门)考核工作于6月中旬进行,数据材料统计时间为
2.本学年论文科研统计为正式发表的论文与正式结题的科研项目。
3.本学年分院(部门)的考核工作由现任负责人组织实施。
4.本年度考核奖励科级以上干部按本轮聘任后所在分院(部门)的考核等级发放考核奖金,教职工按本轮聘任前所在分院(部门)的考核等级发放考核奖金。
5.各分院(部门)要节俭高效组织考核工作,精简有效准备材料,切忌比厚比包装。
6.承担对分院(部门)考核的职能部门要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公正公平考核,尽量减少分院部门的考核工作量。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 通知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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