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2015〕13号: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条例》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4-29 16:03:03

温城院〔2015〕13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4月28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办法暂行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大力支持学生在教学主渠道外参加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专业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结合原办法及学院自身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条 凡属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条例另行发文),在教学主渠道外参加由学院组织或批准同意参加的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获得突出成绩者,按一定程序申报、审核和认定后,可申请获得一定的学分。
    第二条 全院学生必须自主选择拓展项目;通过申请获得2个必修素质学分(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超出2个素质拓展学分的可申请冲抵其他学分。
第三条 专业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充抵除两课、体育课、毕业环节外的任一性质课程学分,但其中申请免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25学分,其中专业课学分不超过15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申请充抵专业选修课或公选课学分,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的项目必须与专业相关,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
第四条 专业奖励学分项目
    (一)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专业与技能竞赛(政府级),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申请奖励8、6、4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申请奖励4、3、2学分。参加协会级竞赛获得相应等级者,奖励学分按政府级竞赛相应等级降等后的学分数予以奖励。(如:参加国家协会级获得一等奖,奖励学分按政府级二等奖的学分数计算,国家协会三等奖按省级政府级二等奖的学分数计算,省级协会三等奖按参赛学分奖励计算)。团体参赛的,每位成员可申请获得学分减半;参赛人员完成集训并代表学院参赛未获上述奖项者可申请奖励0.5学分,国家级数学建模比赛,参加集训即可获得1分。
(二)科技制作、发明创作获得国家专利者,可申请奖励8学分。
(三)获与专业相关的校(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学生学术科研课题立项、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经申请认定并与专业相关的可获得0.5学分,通过鉴定、结题者可申请获得2学分。
(四)在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可申请奖励6、4、2学分。
(五)创业项目: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创业项目,根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申请奖励0.5-15学分。
1、学生创业项目经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可申请1-3分。
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是创业项目学生本人的,可申请创业学分3分;以合伙人形式参与创业的学生,由创业团队提供相关证明,如,股份制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所占股权的比例,可申请1-2个创业学分)。
2、入驻浙商孵化园的学生创业项目取得浙商孵化园管委会颁发的营业执照可申请1个创业学分。
3、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自主创业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个创业学分:
(1) 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运行过程中,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
(2)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必须是我院在校生本人注册。
4、学生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在国家级、省(市)级或校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文章者或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类赛事并完成集训者。
(1)学生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一、二、三等奖者
项目
项目考核要求
学分
“挑战杯”创业大赛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省(市)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国家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7
三等奖
6
(2)在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文章者。
科研论文
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创业论文。
4
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创业论文。
3
在校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创业论文。
1
(3)学生创业项目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类赛事并完成集训者可申请0.5-1个创业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项目
    (一)获与专业不相关的校(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学生学术科研课题立项的经申请并鉴定结题者可申请获得2学分。
    (二)主持负责经学院团委认定的全市、全校(院)重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申请获得2学分;主要组织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三)学生参加文体类、艺术类、表达类等在国家、省、市比赛或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可申请获得4、3、2学分。其中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可申请学分减半。
    (四)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专业教师推荐,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为已达到一定水平的,经审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相应的专长等级证书为准。
    (五)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取得CET-4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CET-6级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学分,非英语专业专科学生取得CET-6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专业英语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3学分。
(六)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程序员证书的分别可申请获得6、4、2个学分。
     (七)学生参加职业汉语能力测试,取得等级证书,业余版初级0.5分、中级1分、高级1.5分,职业版初级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
(八)学生取得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除专业运动会已包含的证书),经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给予1-2学分。证书名称如: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证书、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单证员等。
(九)学生注册志愿者,参加经院团委审定的志愿者活动服务满20小时的,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服务满40小时及以上的,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
(十)学生参加经院团委核定的各类讲座(含教博论坛),并在听取讲座后写满8篇感想,每篇不少于800字,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十一)学生听取学长讲堂满6次,并书写不少于800字的感想6篇,申请获得1个学分。
    (十二)学生在课外借阅经院团委核定的书籍写满8篇感想,每篇不少于800字,申请获得1个学分。
    (十三)学生参加活力城市素质拓展训练营课程,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获得1-2个学分。
(十四)学生被学校(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录用,在团中坚持训练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优秀团员并坚持训练的最多可申请两次。
    (十五)参加学校(学院)体育运动团体,在其中坚持训练1年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学校(学院)优秀队员并坚持训练的最多可申请两次。
(十六)学生获得专业运动会各项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2分、1分、0.5分。
(十七)学生经学院团委聘为“学长讲堂”讲师,在其中坚持授课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获得1-2个学分。
(十九)学生被聘任为城市之鹰学生培训师,参加集训后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获得1-2个学分。
(二十)学生参加金融特色班培训课程,取得结业证书可获得2个学分。
(二十一)学生参加“创业先锋”班培训并结业,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二十二)参加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新闻记者训练营”并结业,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二十三)参加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明日之星英语训练营”,坚持训练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二十四)大一学生参加社团活动16次以上(累计满45个小时),大二及以上高年级学生参加社团活动12次以上(累计满35个小时)。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社团学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分。
    (二十五)学生获得“红十字救护员证”,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二十六)学生参加“淘宝社创业实践素质拓展活动”或“双十一云客服”专业实践素质拓展活动,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二十七)学生被聘为电脑医院医生团,服务一年并考核合格获得聘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二十八)学生参加“设计快乐营”,获得特等奖、一、二等奖可申请1个学分,三等奖、优秀奖、风采奖等可申请0.5个学分。
具体项目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项目一览表》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的项目有:取得相关专业国家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其它经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家委员会认定的项目。
第七条 以上项目属集体合作成果时,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可申请获得学分为独立作者获得学分乘0.7,第二作者乘以0.5,第三作者乘以0.3,第三作者以后不计;集体同等合作成果每位成员获得学分减半。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的,只记最高学分。
第八条 专业奖励学分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及认证
(一)学院专门成立“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其中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及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学科研部、招生就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政策的制订和监督;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对专业奖励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对有争议的素质拓展项目进行鉴定和核准等;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和认证、学分证书的发放、受理学生关于素质学分申请的各类申诉等。
    (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院统一印发。
    (三)申请专业奖励和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申请表》,附上所申请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实施部门签署审定推荐意见后由所在分院签署意见。
    (四)申请专业奖励学分的报教学科研部评审认证。
    (五)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报分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部初审后,由院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部委托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证。评审认证通过后,报送院教学科研部审核并载入学籍。
    (六)专业奖励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与认证每学期四次,新增项目学分申请递交时间为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之前。由院团委统一收集。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项。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文件作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部和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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