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2015〕15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5月14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使用各类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学院使用资金采购用于教学、科研、行政与后勤等各类形态和种类的仪器设备与家具行为。
第三条 物资采购实行“统一领导、计划购置、归口管理”的原则,后勤保障部负责全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财务部是全院物资采购的资金管理部门。
第四条 学院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诚信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保障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物资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验收与账务、采购监督等。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采购启动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物资采购申请表:各分院、各部门申购物资,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方面的需求及经费预算,由使用单位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后勤保障部组织、协调并实施。
2. 论证材料: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及大宗物资(指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的申购,申请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论证,提供建设项目报告论证报告申请表。
3. 技术指标:所提供的参数不应含有排他性、歧视性条款。若推荐品牌则须3个以上(含)。
第七条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由学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同时成立相应的招标小组、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负责采购的具体操作,相应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保障部、纪委、财务部、物资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学院的物资采购工作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后勤保障部组织专业人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物资可与使用单位共同完成。
第九条 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网上竞价的程序、其他采购等方式。
1. 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部门(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 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部门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含3家)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部门对3家以上(含3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 询价采购指采购部门对3家以上(含3家)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5. 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部门仅与唯一供应商谈判而采购方式。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金额百分之十的。
6.网上竞价是指学院对一般性自行采购设备或部分家具通过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让供应商在网上竞价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未达限额标准、包含有明确的品牌(厂家)、型号(规格)和相关配置的采购项目。
第十条 现场采购是指在商场、商店等现场进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指单价800元以下)限额标准的通用、零星办公用品家具采购项目。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2.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3.接受标书,采购执行部门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标书;
4.开标;
5.评标,由招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6.定标;
7.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的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2.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3.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送投标邀请书;
4.接受标书,采购执行部门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标书;
5.开标;
6.评标,由招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7.定标;
8.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采购执行部门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采购执行部门会同项目委托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3.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从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6.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询价的程序
1.成立临时询价小组:临时询价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和采购经办人组成;
2.发布传真(当天)或密封询价函件及邮件(7天):通过传真或密封函及邮件的形式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信息;
3.供应商报价;
4.确定成效供应商:临时询价小组根据质量、服务、报价等
因素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6.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1.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2.向单一来源设备供应商发送采购邀请函;
3.接受标书(7个工作日);
4.定标:由招标小组就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进行质询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成交;
5.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6.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的程序
1.用户或采购经办人在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上填报采购信息(每周二之前);
2.供应商网上报价(3个工作日);
3.用户或采购经办人初选中标供应商;
4.招标小组审核确认中标供应商;
5.发布网上成交公告;
6.签订合同。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签订的合同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没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可以拟定学院标准合同文本。
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全面审核合同初稿,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技术部分,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2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如有必要可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签约的采购项目。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已签约的项目,也不可将已签约的项目拆分后转包。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书面授权学院代理人负责对外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章 验收与账务
第二十二条 购置物资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会同后勤保障部及有关部门进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货到指定地点后由使用部门会同后勤保障部及有关部门及时开箱清点、检验,物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应做好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以尽快办理退换、索赔手续。采购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采购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须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的付款方式:对于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其余10﹪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满1年后按程序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对于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需将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打入学院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信用证见单即付,质保满1年后按程序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经后勤保障部确认可酌情调整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比例。
第二十六条 采购报销流程如下:使用人或申请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审批,采购经办人复核 ,采购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 采购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接受学校本部纪委及学院财务室等相关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院物资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财务室负责对物资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九条 采购部门及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中,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1. 擅自采购的;
2.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 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不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5. 其他严重违反有关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采购部门与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小组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物资申报与采购管理流程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印发 |
温城院〔2015〕1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物资申报与采购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