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16-05-26 14:22:32
关于给陈焕东等4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
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至今,陈焕东等4位同学无故旷课,违反了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焕东等4位同学警告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分院 | 班级 | 姓名 |
14219210101 | 管理学院 | 14市场营销本1班 | 陈焕东 |
15219205415 | 艺术设计学院 | 15设计类本1班 | 孙晓涵 |
14119275125 | 外语外贸学院 | 14商务英语专1班 | 胡许科 |
14119271122 | 外语外贸学院 | 14商务英语专1班 | 蒋游珊 |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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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 |
温城院行政〔2016〕41号:关于给陈焕东等4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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