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董〔2012〕2号:关于庄宗明职务聘任的通知

作者:陈明来源:时间:2012-03-05 09:05:00

城院董〔2012〕2号 签发人:张汉鸣
 

 

关于庄宗明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经研究决定,聘任原厦门大学校长助理庄宗明教授为城市学院院长,聘期三年。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职务 聘任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董事会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城院董﹝2012﹞2号:关于庄宗明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