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董〔2012〕4号 :关于谢健等职务聘任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2-07-01 15:10:00

城院董〔2012〕4号 签发人:张汉鸣
 

 

关于谢健等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聘任谢健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

聘任胡伟国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兼)。

 

 

以上同志聘期为三年。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职务   聘任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董事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日印发
城院董﹝2012﹞4号:关于谢健等职务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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