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处来源:时间:2018-01-10 16:00:00

 各职能部门:

根据《温州商学院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温商院行政〔20171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启动2017年度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下设的以下20个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办、工会、团委、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国际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评价、一票否决等项目的考核。

1.综合测评,总分100分。主要包括核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评(60分)、日常管理工作测评(10分)、服务满意度测评(10分)、部门互评(10分)和学校领导评议(10分)五部分。

2.一票否决。主要涉及安全稳定、廉政建设、保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出现一票否决现象,则取消该部门当年获评优秀及良好的资格。

三、考核程序

(一)一票否决项目评定

由纪委办公室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116之前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定意见。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

由服务满意度测评小组于2018119日之前组织学校师生代表(其中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每个年级5名)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评出优秀、良好等等次。

(三)日常管理工作测评

包括工作纪律、档案管理、宣传意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评价项目,分别由人事处、档案室、新闻宣传中心、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提供测评数据,于2018119之前交发展规划处汇总后,由学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测评。

(四)部门自评

请各职能部门于2018115之前依据《温州商学院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本部门与学校签订的《目标管理任务书》,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发展规划处(1-21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779330026@qq.com

(五)核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评

学校于2018117日下午1330在一号楼319会议室召开考评汇报会,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年度核心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报时间为5分钟(请提前做好PPT)。学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评审组在认真审阅职能部门核心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后,集中给予评定。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进行投票互评。

(六)学校领导评议

学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职能部门上述考核得分情况,提交校务会审定,学校领导对各部门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职能部门考核结果。

(七)公示

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A25%B50%以上,C不超过25%。核心目标任务完成率小于40%的职能部门直接评为C级,核心目标任务中关键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评为A级。参加考核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排序,评定相应等次。



 温州商学院职能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模板)-修改版

 

发展规划处

2018110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