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展规划处来源:时间:2017-03-02 15:31:29
根据《温州商学院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温商院行政〔2017〕1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2017年开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现将各职能部门2017年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为学校下设的以下21个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办、工会、团委、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国际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请各职能部门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浙教高教〔2016〕107号)、《温州商学院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等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充分考虑以往工作的延续性,认真研究制定部门2017年核心目标任务(原则上不超过10项)。核心目标任务要做到:
(1)目标明确,突出特色;
(2)任务量化,可测性强;
(3)简明扼要,层次分明;
(4)措施有力,保障到位。
3.请各职能部门初步拟定量化的核心目标任务,并填写《温州商学院____部门____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2017年3月9日(周四)前送至发展规划处(1号楼215室),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779330026@qq.com。
4.学校成立“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提交的《温州商学院____部门____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进行审议,审议后进行签订。
发展规划处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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