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工会来源:时间:2018-06-05 08:52:29
根据新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惯例,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费和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 “六一”慰问费的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保育费(不限独生子女)
1.发放对象:3至6周岁(即2012.6.1—2014.8.31之间);
2.发放金额:400元(双职工800元);
注:2019年开始幼儿保育费凭发票报销,每位教工一年限报销一次,报销金额为400元,双职工800元。报销范围为幼儿园小、中、大班,小小班等早教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二、独生子女“六一”儿童节慰问金
1.发放对象:未满14周岁(即2004.6.1—2015.12.31之间);
2.发放金额:300元(双职工600元);
注: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发放);
2.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幼儿不发放慰问金(根据2016年1月14日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请各工会组长在6月11日下午4:00前把本工会小组的老师名单(附件)仔细核对后上报工会,以保证保育费和慰问费的准确发放(通过财务直接发至教工工资卡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工会(1-305或308室),电话:86596870(776870)。
附件:2018年幼儿园保育费、独生子女“六一”慰问费发放单(校对稿)
校工会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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