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2013、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2014级专科的所有专业学生将于2016年暑期进行专业实习。为使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5—2016学年暑期专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1、2013、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
2、2014级专科专业学生。
二、实习时间
2016年暑期,实习时间一至两周,可根据实习单位要求适当延长。
三、实习方式
专业实习的组织形式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大类,每位学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实习。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要求各学院与实习基地提前联系,并将实习基地所需要的实习岗位统计汇总之后于6月30日前将实习基地以及相应岗位需求公布在学院网站上,供学院学生选择参加,并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且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超过5人的,可视为集中实习,学院需安排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或学院协助联系实习单位。
四、组织管理
1、暑期专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总体布置与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开展。
2、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系(专业)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相关职责、组织管理等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温城院教[2011]57号文件)。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17周-18周
2、宣传动员与组织安排阶段:18周
各学院进行专业实习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报名。对每位实习学生(包括分散实习)要安排指导教师,并要求实习学生06月30日以后进入Moodle平台进行操作。各学院集中实习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8周周五前上交教务处。
3、实习阶段:2016年暑期
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实习基地、分散实习点的巡视与检查工作,并做好暑期实习检查的记录工作以及学院网站的新闻报道。各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检查请提前通知教务处相关教师。
4、成绩评定与总结评比阶段:2016年9月,各位指导老师直接在Moodle平台上评定。
各学院对专业实习进行成绩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和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上交教务处。
六、经费管理
学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各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检查补贴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执行。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