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来源:时间:2016-06-13 15:20:1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温城人〔2011〕 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和教师业务水平提高需要,经审议通过了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挂职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批准参加脱产挂职的教师,锻炼时间以挂职单位作息时间为标准。半脱产挂职的教师至少安排3天参加锻炼。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在挂职之前递交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以批准后的时间为依据。挂职期间病事假需同时向学校和挂职单位请假备案。校考察小组将随机抽查,若锻炼时间不在岗的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温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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