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8-12-19 16:25:32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现将学校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党费收缴对象
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包括组织关系还未转出的离职教工以及往届毕业生党员补交未上缴的党费)。
二、党费计算标准
(一)温大在编、自收自支编制及参照事业编人员计算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得税-子女统筹)*缴纳比例;
(二)人事代理人员党费计算标准=(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得税) *缴纳比例;
(三) 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执行。
(四)在职教工党费月交纳比例
1.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交纳0.5%;
2.3000元 < 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交纳1%;
3.5000元 < 工资收入(税后)≤10000元,交纳1.5%;
4. 工资收入(税后)> 10000元,交纳2%。
三、党费收缴方式
1.党员按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党员应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自觉、主动、亲自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
2.各二级党组织每半年将党费材料报党委工作部备案,上半年(1-6月)请于每年的5月31日之前报送;下半年(7-12月)请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送。
3.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上级党组织审定,报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党费缴纳账户:
(1)党费收缴户名:温州商学院
(2)帐号:90070078801600000005
(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南城支行
(4)附言:**单位(如:金融贸易学院)
四、 党费收缴上交材料
1.党费现金缴款单原件或党费转账凭证(各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转账后将转账回单打印,财务部不接受现金),回单模板参考附件2。
2.《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1),由经手人、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党组织印章后,纸质版交至党务工作部1-305。
3.《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党费现金缴款单(党费转账凭证)金额要做到相符,校党委工作部、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统一开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据》。2018年下半年党费缴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周五)
五、相关说明
党费标准已由党委工作部统一计算,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另行下发至具体经办人。党费月交纳金额核定后,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温州商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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