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商院组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下拨2018年度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构成
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由“党费中支出的党员活动经费”和“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两部分构成。
二、下拨方式
1. “党费中支出的党员活动经费”按各党总支(党支部)2017年全年上交党费的50%以及专项补缴党费的50%比例确定经费额度。
2.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年度下拨,按照学院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200 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50 元的标准计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三、使用范围
1.党员教育培训:包括讲座费、资料费、印刷费及活动用品费等。
2.书籍订阅购买:包括订阅或购买党刊党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红色书籍等。
3.表彰奖励先进:包括表彰先进组织、优秀个人的奖励金、奖励品,表彰活动相关的活动用品购买、资料印刷等。
4.帮扶困难党员:包括病困党员的慰问金及相应的慰问品。
5.开展支部活动:包括爱国教育基地参观门票、党组织外出活动车票(不包括私家车费用)、党组织外出活动住宿费等。外出活动地点仅限于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6.其他可以从党费中列支的具体使用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商院组发〔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报销程序
填写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详细清单、活动通讯等,经手人签字,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内活动方案,并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利用好党建经费,各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对经费开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着力开展活泼生动、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与“党费中支出的党员活动经费”可以合并使用,但因两项经费下拨来源不同,两项经费的报销票据、报销程序和报销科目需分开,以便财务管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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